欧阳修视写字为“人生一乐”

2015-10-29 16:16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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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视写字为“人生一乐”
欧阳修(1007-1072 ),北宋大文学家、史学家。不以书名,但留下了专门的书学著述。如《欧阳公试笔》,编入《欧阳文忠集》,一专言书事,字里行间常常蕴含着朴素的哲理。如:
        苏子美尝言,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然能得此
乐者甚稀,其不为外物移其好者又特稀也。余晚知此趣,恨字体不工,不能到古
人佳处,若以为乐,则自是有余。
(《试笔·学书为乐》)
自来作书是为实用讲功利的。孙过庭讲“五合”,也包含有功利的目的。欧阳修把书法当做一种娱情遣性、满足精神生活的活动,当做“人生一乐”。就是说,他不是论写成的书法作品可以给人以审美享受,是丰富和充实人们精神生活的食粮,而是说书写活动本身是“人生一乐”,这是一种非功利的书法心态、书学思想。但取得这种乐趣,不仅要有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而且要求主观上有特定的精神境界:“不为外物移其好”—这是一种修养、一种难能的思想境界。写字时要排除一切心理障碍。本来,字工不工,即使不为功利的书家也难免不考虑。但从自娱出发,则不必去考虑。而只有不考虑这些,才有书写之乐,才有由此境界产生的真正自由的艺术。
这就是欧阳修的书法观,这就是欧阳修的书法美学思想。这里从更深层更根本的意义上讲“艺术的自然美”。在说明这个道理上,欧阳修很有点禅宗的味道。他讲自己年青时有许多爱好,中年以后.有的爱好放弃了,有的兴趣转移了,有的兴趣虽仍在,却没有精力去摆弄它了,唯有一件事随年岁的增长,爱好越深,兴趣越浓,这就是书法。爱好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不困倦,他可以整天不搁笔。“十年不倦当得名,”没想到的东西,它自己来了,这似乎是极大的好事。—但是,欧阳修不这么看。他说:
        然书名已得,而真气耗矣。万亨莫不皆然。有以寓其意,不知身之为劳也。
    有以乐其心,不知物之为家也。然则自古无不累心之物,而有为物所乐之心。
((试笔·学书消日》)
没有“物累”,便没有“心乐”,求“心乐”就必有“物累”,如同有心意的寄托,而不知劳累一样。如没有劳累,也不会有心意的寄寓。应知取得书名之时,正是“耗真气”之日。 名不足喜,不知名反乐,这就是境界。是“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欧阳文忠公真有所悟了。
他说自己“每书字,尝自嫌其不佳、而见者或称其可取,尝有初不自喜,隔数日视之,颇若有可爱者。然此初欲寓其心以消日,何用较其工拙。而区区于此,遂成一役之劳,岂非人心蔽于好胜邪”?他对作书的思想境界进行清理了。
有以乐其心,不知物之为累也。然则自古无不累心之物,而有为物所乐之心。
这些话与前段话的中心意思是一致的:勿“好胜”,勿为“好胜”蔽住本心,—实际已接触到接受美学的间题了。一种情况是:写出的字,自嫌不佳,而见者或称其可取;另一种情况是:刚写出的字,自己很不满意,隔几日后再看,颇觉有可爱处。对此,欧阳修悟到一个道理:佳与不佳,并不那么绝对,而正因为这点,更不必将字之工拙横在心上。如果斤斤于这些,书法就不可能是人生一乐,反成为累身的劳役,而且字不一定能写好。人何苦为了一点好胜心而使自己失去人生一乐,将书事变成心理负担呢?
这也是欧阳修的“为无为”的美学理想。美在无为中,乐在无所为而为中。说到底,也就是在“自然得之”中。这既是“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的发展,也是后来书家讲求得之自然,“无刻意做作乃佳”的思想基础。
“以书为乐”,“无意求工拙”,而自有“真气”,有“真气”就是美。等到有了书名,等到因名而唯恐不工,就失去了真气,也失去了真美。这既是欧阳修的以天真自然为美的书法观,也是他在书法上的无追求的追求。
他是否真以为书法无好丑呢?否。
        余始得李琶书,不甚好之。然疑邑以书自名,必有深趣。及看之久,遂为他
书少及者。得之最晚,好之尤笃。譬枕结交,其始亦难,则其合也必久。
(《试笔·李琶书》)
初看,不知李岂书之美何在,然而并不轻率否定他,而是认真揣摩,反复观赏,终于发现其有别人所不可及的独到处。得李琶最晚,喜李琶最深,这里面有许多的原因:当以法度之有无为审美标准时,便以法度森严为美;当以情性之抒发为审美标准时,以情致的充分表现为美。书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欣赏它却有一个能否感知其美丑和以何者为美丑的问题。能一下被接受的不一定是美的艺术,不能一下被接受的不一定不是美的艺术。艺术培养欣赏艺术的观众,艺术欣赏也需要受到审美培养的观众。欣赏力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不要轻率地否定自己尚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艺术。欧阳修对李琶书法“看之久”,有所领会以后,才有真正的欣赏。悟其法,得其意,学书才有真正的收获。
        因见邕书,追求钟、王以来字法,皆可以通。然邕书未必独然,凡学书者,
得其一可以通其余。余偶从琶书得之耳。
(《试笔·李邕书》)
然而更大的收获,是从琶书欣赏的突破,再回头看钟、王笔法,觉得钟、王笔法也能理解了。反过来,又发现,并非只李岂才有此法,李岂与钟王有深刻的继承性。这使他体会到:理解了一位大家的法,可以贯通其余,所谓一通百通也。并不如某些人讲的那么绝对,“书看百家”都不行,必“书临百家始言创”。如果不真正理解一家之“法”,临百家之法也没用,弄懂一家法。百家法也可以举一反三。欧阳修从认识书的美丑论到欣常能力的深化,从而更悟到了法书的学习。
        苏子美尝言用笔之法,此乃柳公权之法也。亦尝较之抖正之间,便分工拙。
能知此及虚腕,则羲、缺之书可以意得也,固知万事有法。扬子云:“断木为
棋,元呀革为鞠,亦皆有法。”岂正得此也。
(《试笔·用笔之法》)
“可以意得”。欧阳修重法度的掌握,而且讲求“意得”,也就是从根本规律上去领悟、去掌握。苏、黄、米的写意书法是不是从这里来,不能武断论定,但是从其书写的非功利观、前人法度“可以意得”观来看,显然与唐人欧、虞、褚、颜、柳大不相同,倒是与其后的苏、黄、米的创作思想十分接近,不能说苏、黄、米没有从这里获得启发和营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欧阳修是宋代写意书法的奠基人。
        自苏子美死后,遂觉笔法中绝。
                                                  (《试笔·苏子美蔡君谈书》)
在欧阳修与蔡君漠论书的时代,苏、黄、米尚未出,只有苏子美比较喜欢探讨书理。欧阳修这里所说的“遂觉笔法中绝”,并非仅仅指用笔的方法,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书写规律等,是一种受心理、受精神修养统率的行为能力。这种行为能力,是“知”与“行”的统一,不只是知识,也不只是技能;我们这一理解,可从下面引文得到证明。
        苏子美喜论用笔,而书字不适其所论,岂其力不副其心邪?然“万事以心
为本,未有心至而力不能者”。余独以为不然。此所谓非知之难,而行之难者
也。古之人不虚劳其心力,故其学精而无不至。盖方其幼也,未有所为时,专其
力于学书。及其渐长,则其所学渐近于用。今人不然,多学书于晚年,所以与古
不同也。
(《试笔·苏子美论书))

这里欧阳修提出了几个很值得探讨的观点。一、对于学书来说,“非知之难,而行之于难”。苏子美虽然就用笔讲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是他自己却没有做到,就证明了“知”与“行”并不是同步的。二、但是古人为什么做到了呢?“古人不虚劳其心力”,不空想。古人在幼年的时候,既不知为名,也不知为利,无所为而“专其力于学书”。待其成年,学以致用时,规律已谙于心、熟于手。可现在不同了,多数人到晚年才下工夫学书,心里杂念太多,已不是无所为而书。故心手不一,达不到古人那种境界了。—这与他以无目的作书为人生一乐的思想是一致的。
我们并不同意这些观点,因为这里混杂了许多问题,这也反映欧阳修有感受而缺乏细密深刻的思辨。理论认识与创作实践同向而不同步,“力不副心”是一种正常现象。在书法上,既有知易而行难的方面,如讲“为无为”;也有知难而行易的地方,如按诀结体,却不知原理何来?离开具体条件谈知、行孰难孰易,说不清楚问题。儿童理解力不如成人,生理机制接受训练却比成人容易;但用理解指导学习,儿童又不如成人了。正是这样,对于不同年龄、不同知识文化基础的人学习书法,应有不同的步骤、方法,不应以这一点否定那一方面,也不应以这一方面否定那一点。在这类问题上,欧阳修近乎灵感式的想事了。不过好就好在他不是勉强论理,而是有感而发。因此,虽然他未能科学地识别一些美学现象,但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美学课题,而我们认为很有价值的还有他的学书体会和观点。
        余虽因邕书得笔法,然为字绝不相类。岂得其意而忘其形者邪?
(《试笔·李邕书》)
他把握了李凰的笔法,但写的字却与李琶风格绝不相类。他不以此为憾而以为幸。他的“得意忘形”的美学思想,从学书中也反映出来,讲求“以意为书”的书艺追求也显露出来。唐人作书,没有这种心态,连一向被认为超逸的晋人也还有“家鸡”与“野鹜”的计较。不计工拙,但求自娱,一种新的书学思想在晚唐和五代人的书学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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