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仪论“凡书,精神为上”

2015-10-29 19:16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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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仪论“凡书,精神为上”
正是在苏、黄、米书法思想影响下,才出现了一批在精神上与苏、黄、米等相一致,从不同角度、方面、层次论书者。李之仪也是其中一个。
李之仪字端叔,沧州无棣人,能文,工尺犊,苏轼称其人刀笔三昧,传世墨迹有
《别纸帖》,书法论著有《论苏黄众贤书》、《论文》、《跋兰亭薛氏本》等。他的书法美学观点是:
        凡书精神为上,结密次之,位呈又次之。杨少师度越千古,而一主于精神,
柳诚悬、徐季海纤悉皆本规矩,而不能自展拓,故精神有所不足。或谓作字正如
习马,步骤驰骋,多有先后,一失其节,御者所愧。至其奔软绝尘,则乃能见其
材。鲁直草字有类诚愚、季海,与夫马之在御者。正书、行书则一,爽秀为多。
要之,足以名世也。
(《姑溪集》)
基于同一思想,他还说:
        学书先于行笔。苟不知此,老死不免背驰。虽规模前人,点画不离法度,要
亦气韵、多有所在,略不系其工拙也。
强调精神,而且以杨凝式与柳公权、徐浩为例,来说明精神的重要,杨凝式“度越千古”,“主于精神”,柳公权等太斤斤于规矩而不能自有展拓,其书就缺少精神了。学古人书,点画不离法度,处处规模前人,不知气韵自行笔生者,功夫做到老死,也是背道而驰。说明他强调书之精神到了多么重要的地步。
书之精神,就是主体精神的反映。学古人书,不只在学其形势,更要领会其精神。写我之书,只在借古人之规矩,立我之精神,这才是书法的根本。
李之仪还有论草书一则说:
        “家贫不办素食,事忙不及草书”,此特一时之语耳。正不暇则行、行不暇
则草,盖理之常也。间有蔽于“不及”之语,而特于草字行笔,故为迟缓,从
而加驰骋以遂其蔽。久之,虽欲稍急不复可得。今法帖二王部中,多告哀、问
疾、家私、往还之书。方其作时,亦可谓迫矣,胡不正而反草邪?此其据也。然
而非所造直与神遇,则安能至是?亦足以自我一家而名于世也。
(《姑澳集》)
对于“事忙,不及草书”,书家在作草书之时,“故为迟缓”,他以二王法帖为例,提出异议:为什么那许多告哀、问疾之函,都是行草?“方其作时,可谓迫矣”,如果草书写来比正书慢,为什么王羲之当时不写正书而以草书呢?虽然他也不得不承认:“非所造直与神遇,则安能至是”?这一发问似乎是有理有据。但是,他终究把问题绝对化了。
作为实用,诚然是“正不暇则行、行不暇则草,理之常也”。没有人在实用中反其道而行之。但是,这只是事物的一面,事物还有另一面。即使在张芝之时,人们也不全因实用而练草书,张芝将家里的布帛全拿来写后再染,写得池水尽墨,分明是将草书作为艺术形式来掌握。   书法从实用产生,书法的实用性与艺术性有统一性,但也并非总是统一的。一般来说,草书的书写速度当然比楷书快,但作为艺术形式来利用,就不在“有暇则正,无暇则草”,也不在越快越好。当人们把草书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来运用时,其速度的徐疾是服从于艺术效果的。用笔的快慢不能决定艺术的高下。王羲之确是为实用而书,但到了宋代,确有了为抒情志而为之的书法了。
当然,作为艺术形式来掌握,也要“所造直与神遇”,这是把握一切艺术形式的基础,而不是有争议的学术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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