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字崇拜向艺术审美的转变

2015-10-09 23:02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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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字崇拜向艺术审美的转变
这里,不是考证“造字”的事实—何人所“造”,“造”于何时。而是看看古人对“造字”有些什么样的看法、怀着什么样的感情。
一是将“造字”附托于某人,且其人非寻常之辈,而是神与人的中介。
《淮南子·本经训):“昔者仓领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
《荀子·解蔽篇》《韩非子·五蠢篇》等,都作如是观。王充《论衡·骨相篇)且称“仓领四目”。《孝经·援神契》又谓“仓颉视龟而作书”。直至唐张怀瓘在所撰《书断》中仍作异说,谓:“古文者,黄帝史仓颉所造也。领首有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
不仅文字为一人创造,且其后各体也多如此,如大篆为周宜王太史史箱所作,小篆为秦始皇垂相李斯作,隶为王次仲作等等。这类不可靠的说法,经种种述异志奇书籍的渲染,更弄得神乎其神。如能遗必:
禹导川夷岳,黄龙曳尾于前,玄龟负青泥于后,玄龟河精之使者也。龟领下有印文,皆古篆字。
如《述异记》:

昔有王次仲,年少入学。而家远,常先到,其师怪之,谓其不归。使人候之,又实归在其家。同学者常见仲捉一小木,长三尺余,至则著屋间,欲共取之,辄寻不见。及年弱冠,变仓颉旧书,令为隶书。秦始皇遗使征之,不至,始皇怒,槛车囚之赴国,路次,化为大乌出车飞去。

扩礴博物1辞也有类似的记载。
书画本来是一件事,上古之时无此区分。唐张彦远0代名画沙谓画有“穷神变,测幽微”之功。他说,自仓领造字后,“造化不能藏其秘”了,所以“天雨粟”,“灵怪不能遁其形”了,所以鬼才会在夜里哭。
凡此等等,当然是述异志怪,不足凭信,但从思想意识上来考察,可见古人对于文字,几乎是怀有一种宗教般的神圣情感。所以,“造字”者,有四目,他有超常人的大智大慧,能化鸟而飞,不是人而是神。一旦文字造出,则天地鬼神都为之震撼。这种异乎寻常的观念,实出于对文字的神圣崇拜精神。中国的宗教观念向来薄弱,古人没有创造出一个上帝来,却创出了类乎上帝的文字,种种关于造字的神话,与其说是造字的神高于一切,毋宁说“字”是更神圣的、更至高无上的。所以,翻开旧时代的书史著作,其罗列书法家之顺序,必首称伏羲、神农、黄帝、仓颉、少昊、颛顼。陶宗仪《书史会要》即是。书中说,“龙马负图出于荣河,帝则之以画八卦,而文字生焉……始有龙书”;黄帝因“庆云常见,以云纪官,作云书”;少昊氏立位时,“凤鸟适至,以鸟纪官……故有莺凤书”,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王充(it衡》称仓颉造字之功,“业与天地同,指〔按:同旨)与鬼神合”。这颇有原始图腾崇拜的色彩。
惟其如此,我们便可以理解汉、魏以后人们对于书法崇尚的思想渊源何在了。在各种笔札、轶事,野史琐闻中,记载着不少关于书法的异事,某深山古寺中,夜则灵光射斗牛,瑞彩缭绕,原来,其中有名迹存焉。这正是文字神圣观念的延续。
审美观念是很复杂的,神圣感、宗教精神、鬼神敬畏,都曾经是审美观念的内涵。西方美学中有所谓“崇高美”,那是人本主义哲学的体系。若说中国古人视书、画为“祟高”,这“崇高”便不尽同于西方,它还含有“神本”的精神。从文字崇拜向书法审美的转变,是合乎逻辑的发展。
将伏羲、神农、黄帝都当成“书家之祖”,毫无依据,在实际上不能说明问题,但在观念上,却很有意义。
将仓颉、王次仲神化,在事实上虽是子虚乌有,但在思想上,却有意义。
这种种神乎其神的说法,早将文字从现实的大地抬到了神圣的天国,乃至,汉代的训话之学,在解释字义时,也竟为玄说。许慎GA文解字》,开宗明义,在释“一”字时,便是“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一个简单的计数符号,竟然弄得如此玄乎!即使在民间,也一直有书吉语以析福的习俗,显然,这是将文字不仅视为人际之间的交流工具,更看成沟通人、神意志的手段。
中国文字在形式上的美观,自不待言,在内涵上,几乎每一个字都是一个谜,所以,才会出现测字以言吉凶这种迷信。隋时称此法为破字,宋代则谓为相字。“字”的功用,无边地大,不仅足以祛邪驱鬼,通达人神消息,而且可以昭示人或社会的吉凶休咎。所以,中国人对于文字,是看得极神圣的,乃至,写有字的纸,也不能随意抛掷。“敬惜字纸”一直是民间的忌习,这不是从经济观念出发的节约训诫,而是含有不件神招祸的观念。
先民对文字、绘画的认识,本带有原始的祈忌意识。门神即由绘神茶、郁垒二神之俗而来,据云,二神能捉鬼。各国对于文字的传说,都没有我国这样神乎其神,文字崇拜是文字能以此升人艺术殿堂的本初意识,尽管社会发展了,崇拜的内涵不尽同于初民,但崇拜却是一以贯之的。许慎锐文·叙》:“仓领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依类象形”,即具图画性质,故CIA劝又训为“错画”,王注“错者,交错也;错而画之,乃成文”。《书·序》:“由是文籍生焉。”注:“文,文字也;籍,籍书也。”由此可见,后世视文字为人类文明的象征。至孔子时代,《论语》“文”的含义扩展了。(it语·学耐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朱注:“文谓诗书六艺之文。”又,《论语·子罕》:“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朱注:“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从语言学角度说,文化、文明、文教、文雅等等词语的词根都是“文”,而“文”在秦前即是“字”。。须知,“崇拜感”便是审美的内涵之一,蒙昧时代,以文字为沟通人、神的灵具,文明时代,即以文字为“道之显者”,一切文化现象,都可用“文字”去象征之。“文”或“字”含义的不断扩充,正是文字崇拜观念的强化,“写字”之能成为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为国人视为最高的文艺,简言之,是本土思想观念的必然。舍此,仅以中国字是“象形”的、书写工具是软质的等等表层原因来论说,可谓“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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