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然的创作论

2015-10-13 01:45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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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然的创作论
西汉初,崇尚黄老之学,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学者仍兼治诸子百家之学。成帝时,刘向奉诏“校经传、诸子、诗赋”。刘向死后,哀帝令向子刘散继续完成其父未竟的事业。“散于是总群书而奏托嘟,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所以,“罢黜百家”,并不等于毁禁众说,只不过是在各学派中尊崇儒术而已。何况,汉四百年,其间治乱交替,各种思潮此起彼伏,这是皇权所不能禁的。
如与董仲舒同时代的刘安(董约生于公元前179年,刘生于前178年左右),便向往神仙超自然的生活,他主张顺应自然,反对以人力去做违背自然的事,这便是他的“无为观”与“有为观”。刘安的自然观念,明显是受道家学理的影响,同时又染上了战国末以来阴阳家、神仙家的色彩。
这种尚自然的思想,在东汉蔡邕的《笔论》及《九势》中,表现得很充分。这两篇文章都辑人宋陈思《书苑菁华》一书。《笔论》不是谈工具的,而是讲创作者的精神状态,《九势》则是论述运笔原理。两篇短文,几乎都从哲学思想的高度来阐述创作时的心理及技巧。这是难得的从艺术角度言书的材料。《笔论》极短,不妨录如次:
书者,散也。(来源 书法屋:www.shufawu.com)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态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亨,虽中山兔牵(注,即毫)不能佳也。夫书,先双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羊,则无不善矣。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大体分一下,有三层意思。第一层自开始至“不能佳也”,是就创作心态的一般原理说。只有从尘事中脱出来,心不染点尘,使精神自由空灵,才能开始作书。第二层从“夫书”至“无不善矣”,是进而讲将作书时的精神准备。这一段文字颇近于《庄子》中“凝神”的意思,“言不出口、气不盈息”,义近于汉之方士术。末一层从“为书之体”至结束,所谓“为书之体,须人其形”。是说创作者心中应存其意象,使每字各具神采,像大自然中林林总总的万汇一般。
《九势》即结字、转笔、藏锋、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漩势、横鳞。也就是结体与笔法。重要的是在这九条法则之前,蔡邕有一段总提的话。他说: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类。
这几乎是将老庄学理、易学精神移用到书法理论中来了。可以说蔡邕的创作论是建立在道家及《易经》的哲学基石上的。
以相传为邕书的《夏承碑》来反证其理论,则可相为印证,二者皆出邕手。
王浑、丰道生、翁方纲、曾农髯都说《夏承碑》为邕所书。
《夏承碑》原石已佚,重刻石为嘉靖二十四年之作,嘉靖重刻石有“建宁三年蔡伯嘈书”之款志。
曾农髯谓:“《夏承碑》阳舒阴敛,别寓擒纵之法,盖中郎之神品也。”《通艺录》云:“昔人谓《夏承碑》为蔡中郎书,犹在然疑之间,余以为非中郎不能作。中郎有《九势八字决》,惟此碑无诀不具、无势不备.......一其《九势》云:‘惟笔软则奇怪生焉’,然则中郎所谓佳书者,在于奇怪也。”程瑶田这段话说得很中肯,他以《九势》来验证《夏承碑》,发现碑书合于《九势》之论。翁方纲说,分书至中郎乃见性情。从《笔论》看,蔡邕受老庄思想颇深,“任情恣性”、“随意所适”,《夏承碑》之“奇怪”,显然不是儒家士君子雅情、中和之象。
蔡邕博学多才,“闲居玩古,不交当世”。元和元年(178年)因灾异上书得祸,凳钳徙远方,后赦还,又因事获罪于王允,遂死狱中。蔡邕生活于汉末,其性散达,实已开魏晋稽、阮之风气,其命运,又很与明代的徐渭相似。稽、阮为“怪文”,徐渭为“怪书”,无怪乎蔡中郎《夏承》之“奇怪”也。
只要比较一下赵壹的《非草书》与蔡邕的《笔论》《九势》,其思想、观念的差别,一望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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