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书法美学思想与其文化背景

2015-10-13 10:56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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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书法美学思想与其文化背景
汉代书学思想较诸前秦,有明显的发展,可以说,中国书法美学思想的成熟、体系化,实际是在隶体大发展的汉代。汉代是以隶为主要字体的时代,隶体的书写进化激活了书家的书情,不同性情的驱动不仅产生了丰富多样的书体,而且促进了书家对运笔结体的“势”的关注。所以,这最早出现的一批书论都讲“书势”、“篆势”、“隶势”、“草书势”、运笔的“九势”。(只有隶体等出现以后,人们才体会到书法中“势”的美,才有理论上关于“势”的总结,人们才又回过头去总结“篆势”。这也是我们无以相信所传李斯笔法的原因。)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西晋。
把书法作为一种审美形式,着重表述它的审美效果,总结并提出以审美效果为目的的书写技巧、法度,是汉代书论的主要特色。分明为实用而产生的书写,分明此时的书写并没摆脱实用,但书家研讨总结的问题却不是仅仅为达到实用效应的技巧,而是从对书法现象的总体观照,从哲学认识的高度,大谈古人作书之妙和时人应如何领悟个中奥妙,才能达到古人所创造的妙境。
“妙境”不是建立在主观愿望上,而是建立在努力实践、充分利用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否则不可能得心应手地将自然之理化为书写之理。因此,讲求书写的功力(即所谓“功多”)之美,在汉代已明确提出来。
书法妙理的领悟,翰墨功力的磨炼,是“任情态性”的基础,这个基础正是为创造具有生命意味的形象服务的。要创造具有生命的书法形象,引发人们对生活、生命、生态的种种联想—“方可谓之书”,否则仅仅是一种信息工具。这表明汉代已将文字的实用性与书法的美学属性分开认识了。
此外,汉代还留给我们许多美学思想(如前所引论),它所接触到的问题及其方面、层次、程度,启发后人在此基础上作深人的探讨,这就构成了真正的书法美学思想体系。
汉代书学思想的形成,除了书法自身所提供的经验以外,还与此前和当时的文化发展状况,哲学、美学思想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
即以蔡W.的书学思想说,我们在前面已指出:其论著中没有“美”字,而多“妙”字,这与《老子》的美学思想观点不无联系。在老庄著作中的美字也不具有今天“美”字的意义,而“妙”字多见,却又不只是今天一个“美”字所能表达的涵义。
这“妙”字是中国古典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确实是从《老子》那里继承发展的。《老子》第一章中有谓: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
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微。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在《老子》看来,“妙”,通向无限的宇宙本体,“妙”,才有宇宙的生存和发展,才有宇宙的本源和生命。艺术中所体现的妙境、妙意、妙趣,也正体现了宇宙生命的存在运动之道之理。这“妙”字,构成了中国艺术不同于他民族艺术所具有的美学境界和旨趣。中国古典美学从来不认为抽象的形式有自在的美,而认为真正的美,只在以有限的形象体现出人所感悟的无限的宇宙精神,这就是“妙”所囊括的整体内容。只有体现了“妙境”、“妙意”、“妙趣”,才有真正的审美意义、价值和效应。正因如此,所以书法这抽象的形象比具象的绘画,比反映现实生活的文学,更能展示独到之“妙”。书法之象,因得之自然,其象里有可感悟的境、意、趣、理。对于创造主体,必须“先散怀抱,任情恣性”,“沉密神彩”,才能进人“妙”的境界;对于欣赏主体,必须“涤除”冗杂,才能“玄鉴”清赏,即必先有自然的胸襟,而后人们才有得之自然的创造和领悟自然的欣赏。
庄子发展了老子的思想,他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他所称的“大美”,就是“道”。对于“道”的感悟,就是人生最大的快乐。庄子还认为人要实现对“道”的观照,(“朝彻”、“见独”)必须排除一切杂念,排除逻辑思考,处于“无己”、“无功”、“无名”和“外天下”、“外物”、“外生”的精神境界中。而书法的创造欣赏之理、之情、之状,在蔡邕等人看来,正与老庄思想相契合,因而继承发展《老子》、《庄子》的思想,甚至用它们的语言表达书法美学思想。如《老子》主张“致极虚”,“守静笃”;庄子主张“莫之为而常自然”。而蔡W.有“默坐静思”、“沉密神彩”、“书肇于自然”的说法。蔡邕的书法思想,正是渗透了庄子的“圣人者,厚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观于天地”的思想。
《周易·系辞上》中关于形、象,有这样的论述:
        天尊地卑,乾冲定矣。卑高以陈,贵戏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
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颐,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一阖一牌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
之法,利用出入,民成用之谓之神。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象生四象,四
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
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
圣人。探颐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舋舋者,莫大乎考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
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
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
以尽神......
这些话,表明了先民的社会政治思想、伦理道德观念之所以产生,表明了先民对立象的目的要求的理解。文字书法也是“象”,也是为“尽意”而立的。这“意”,不只是以象表示主观的意欲,而且还包涵这“象”的创造者对宇宙自然规律的理解,是宇宙自然通过文字书写表现出来的“颐”。文字书法“拟诸形容”,“象其物宜”,在于尽主体感悟的宇宙生存发展、变化运动之意。蔡R等人论篆、论草中的翩翩联想以及所称的“纵横有可象者,方得之谓书”、“每为一字,各象其形”的本意,并非是指在书写中拟诸客观物象“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等等,而是从客观物象中感悟存在运动的规律,化为文字结构意识和生命创造意识,就是在深层的美学意义上,“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有以见天下之颐”。
儒家所称“和”、“平”、“中和”,道家所称自然的阴阳统一,各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宇宙万物都是由对立而统一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对立统一而有“和”、“平”,而有“形”、“势”。音乐就是声音在共震中的和谐。我国古代哲学家在最早成熟的音乐理论中都充满了关于阴阳调和的论述:
        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
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
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
(《左传·昭公廿年》)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老子·二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
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
(《周易·说生卜》)
地气上升,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
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代兴It。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乐记·乐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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