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砖瓦铭文

2015-10-14 17:39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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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砖瓦铭文

两汉的砖瓦铭文,清代以来大量出土,为研究汉代书法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 (1)表现物勒工名的砖瓦上的文字戳记(与陶器上的印陶相似);(2)用于建筑、墓葬的铺地砖、饰墙砖、空心砖、瓦当上的纪年、吉语装饰铭文;(3)用于随葬的刻有买地券的砖铭和墓志铭等。这些铭文的制作手法多为先制模范,翻制后入窑培烧。这样做的原因是:其一可通过制范成批生产;其二便于制作精致以求装饰美。汉代的砖文亦有在未干的砖坯上和烧成的砖上以硬器直接刻画文字者,最为典型的即是东汉洛阳的刑徒墓砖
砖瓦铭文的书体主要是具有装饰趣味的篆书和隶书,在少数简率的直接刻画砖铭中亦可看到当时民间流传的章草、今草和行书。东汉晚期曹氏宗族墓砖上同时出现的隶书、行书、章草、今草便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汉末各体并存,新书体在民间十分活跃的史实。
关于砖瓦铭文的作者,如清末张祖翼在《逐盒古砖存》中所云:“砖之为物,至粗至贱者也……刻则工匠徒隶,记录年月姓氏之字,与夫世俗富贵吉祥之语……”李兆洛在《慕陶轩砖存序》中更清楚地说明:“古之为此者,类求工是者而属焉。其人皆宿其业,专其能,虽聊尔寓笔,亦原本古训,垂示方来,故能致工如此也。”可见砖铭的制造者是民间工匠中师承有序的一支。汉魏至南北朝时期的工匠往往不准改行,不准读书,以使世袭相传,为官府贵族服务。
这种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工匠艺人师徒授受的世代发展,而这种专业的固定和承递,无疑又延续了一种特定的审美程式,使得今人看到的汉代以至延续至魏晋时代的砖铭、瓦当铭有着一致的审美特征。
应该指出,出自民间工匠的砖瓦铭文,不论是制模的,还是直接刻画的,其审美特征主要离不开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因装饰美的需要,在制作时将文字以方、圆为适合纹样变形,这是砖呈方而瓦当呈圆的几何形态制约的结果。二是因民间工匠文化层次低.故砖瓦铭文中大量出现讹变字、别字、通假字和民间书体,并依附于变形的需要,造成古朴稚拙,异态奇形之美,并与汉代金文同样也展现出装饰变形的书法美。成为汉代迥异于碑刻的另一种金石美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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